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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送本局公告「臺北市文山區景新合署大樓所屬室外場所 及周邊人行道,自112年6月1日起為全面禁止吸菸場所」 之公告(如附件)1份,請查照。 |
| 發布日期 |
2023/5/24 |
| 發布單位 |
學務處 |
| 點閱次數 |
79 |
| 詳細內容 |
檢送本局公告「臺北市文山區景新合署大樓所屬室外場所 及周邊人行道,自112年6月1日起為全面禁止吸菸場所」 之公告(如附件)1份,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菸害防制法第19條第1項第4款規定辦理。
二、為維護民眾不吸二手菸之健康權益,建構戶外無菸環境, 本局依據菸害防制法第19條第1項第4款規定,公告臺北市 文山區景新合署大樓(地址:臺北市文山區景後街151號)所 屬室外場所及周邊人行道,自112年6月1日起為全面禁止吸 菸場所。
三、屆時違反規定於上開禁菸場所吸菸者,將依菸害防制法第 40條第2項規定,處新臺幣2,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鍰。本 案另載於本局網站(網址:http://health.gov.taipei)公告 網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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