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臺北市政府109年6月19日府授主會決字第1090125440號函、主計總處109年6月10日主會財字第1091500156A號及同年月日主會財字第1091500156B號函辦理。
二、配合旨揭問答集之函頒,下列問答集停止適用:
(一)主計總處104年2月24日主會財字第1041500026號書函檢送信用卡及禮券問答集。
(二)主計總處104年12月7日主會財字第1041500243號書函檢送電子發票報支問答集。
(三)主計總處106年1月6日主會財字第1061500004號書函、106年12月26日主會財字第1061500332號函及108年5月22日主會財字第1081500141號函檢送第1、2、3次經費結報常見疑義問答集。
三、請本府各機關學校加強宣導並依主計總處109年3月24日主會財字第1091500082號書函送該總處重新整理之「經費結報檢附原始憑證及其他單據表」,連同旨揭問答集,落實推動簡化核銷及友善報支之政策;併請各主管機關協助並督導所屬切實執行。
四、又前開落實推動簡化核銷及友善報支之檢討改進情形,除作為主計總處辦理109年度業務績效考評依據外,並作為本府主計處(以下簡稱主計處)辦理所屬各一級及區公所主計機構及其主辦人員績效考核作業之依據。
五、另案附「109年度○○○一級主計機構配合主計總處內部審核業務辦理情形說明表」,主計處將配合主計總處辦理109年度業務績效考評作業期程,屆時(預計9月)另案請各機關填報。
六、至本府108年12月11日函頒之「臺北市政府各機關採行電子請購及電子核銷系統內部審核作業應上傳憑證及文件」,與主計處彙編之「臺北市推動友善經費報支環境下相關內部審核之簡化作為」工具書等將另案據以修正後,更新主計處網站「臺北市友善經費報支」等相關專區。
七、檢附前開主計總處原函及其附件影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