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主計總處110年8月30日主綜督字第1100600689號函副本辦理。
二、旨揭共同性缺失如下(詳附件):(一)未落實辦理風險評估作業。 (二)未落實辦理內部控制監督作業。 (三)未落實追蹤內部控制缺失改善及興革建議辦理情形。 (四)未落實辦理民間團體補(捐)助系統(以下簡稱CGSS系 統)查詢作業。
三、前開所列共同性缺失,請確實依下列說明辦理: (一)本府訂有「臺北市政府實施內部控制制度作業原則」與 「本府各機關學校風險管理作業方式」,作為各機關學校實施內部控制制度及風險管理作業之依循,準此,重 申請各機關學校確依上述規定落實風險評估作業、內部 控制查核作業及追蹤內部控制缺失改善情形等。 (二)另請各機關確實檢視使用CGSS系統情形,如有類此情況 應即時改善,並確依本府於110年5月27日以府授主公預 字第1100120520號函轉主計總處「民間團體補(捐)助 系統查詢及登錄作業」之規範辦理。
四、檢附前開主計總處、臺北市政府原函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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