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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客家委員會111年12月23日客會語字第1116701419號函 (如附件1至4)辦理。 二、重申本府同仁通過客語能力認證之相關獎勵措施,請依107 年4月19日府授客二字第10730183000號函辦理: (一)依「客家委員會獎勵客語績優公教人員作業要點」,獎 勵通過客語認證之全國公教人員,通過初級認證,嘉獎 1次、中級認證,嘉獎2次、中高級認證,記功1次。惟避 免重複敘獎,通過各級別認證者之敘獎僅以初次通過者 為限,另已通過較高等級者若再通過較低級別,不予敘 獎。 三、為加強客語推廣,鼓勵市民踴躍報名參加客語能力認證, 提升客語能力,本市依「獎勵通過客語能力認證」實施計 畫,獎勵設籍本市、通過各級客語能力認證,且取得合格 證書之民眾(詳如附件5): (一)初級:每名核發新臺幣(下同)1,000元。 (二)中級:每名核發2,000元。 (三)中高級:每名核發3,000元。 (四)高級:每名核發4,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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