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臺北市政府員工發表學術期刊論文及出版專書獎勵作 業要點」辦理(詳附件1)。 二、請於112年3月31日前,依獎勵申請表內容併薦送清單(詳 附件2~5),由一級機關彙整所屬機關參獎作品(區公所 請民政局協助彙整),檢附申請資料函送本會,以利審查 作業(若無申請資料則免回文)。 三、另依前揭要點,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參獎: (一)同一市政議題著作已獲本府其他獎勵或補助者,但內容 經重新編寫並重新出版者不在此限。 (二)同一市政議題著作曾依本要點報名未獎勵者,但內容有顯著精進提升並重新出版者不在此限。 (三)屬翻譯、重製及翻印等類型之作品。 (四)屬編輯他人撰寫之作品集結而成之專書。 四、相關內容及申請表單同步周知於本會網站(https://rdec. gov.taipei/Default.aspx)最新消息專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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