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送內政部新修正「少年輔導委員會工作督導執行計畫」 1份,並自112年7月1日起適用,請貴校共同辦理,請查 照。
說明:
一、依教育部112年4月28日臺教授國字第1120054495號函辦 理。
二、檢附教育部函、內政部函及少年輔導委員會工作報告各1 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