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環境教育法」第19條及「環境教育計畫與成果提報 執行辦法」規定,機關、公營事業機構、高級中等以下學 校及政府捐助基金累計超過百分之五十之財團法人,每年 應訂定環境教育計畫,推展環境教育,所有員工、教師、 學生均應參加4小時以上環境教育。 二、為輔助環境教育承辦人員提升環境教育計畫擬定、執行及 申報作業,本局特規劃旨揭課程,全程參與者給予環境教 育時數及公務人員終身學習時數各5小時,請鼓勵所屬環境 教育相關承辦人員踴躍報名或派員參加,並建議給予公假 登記。 三、旨揭課程內容詳如簡章,請於108年9月12日(星期四)前 至以下網址報名(https://forms.gle /mXmjMX8h5YbV5DAV6),名額有限額滿截止。 四、本案倘有詢問請洽本案承辦單位-財團法人台灣產業服務基 金會邱心淳小姐,電話:02-27844188分機5118,或洽本局 02-27208889分機7234陳宥伶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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