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應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自111年4月27日起取消實聯制 規定,本府自4月28日起修訂活動辦理規範,請貴校配合 辦理,請查照。 說明:
一、依本府111年5月3日府授觀綜字第1113026927號函辦理。
二、配合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自(4月27日)起取消「實聯 制」 措施,請貴校同步調整活動辦理相關規範(如附 件)。
三、本規範自即日起實施,並將配合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各 防疫措施發布及疫情狀況滾動式修正;惟各類跨校大型活 動(含校慶、跨校性社團活動、成果發表、課程及各項體育 競賽)應續依據本局最新公文規定辦理。
四、檢送臺北市因應COVID-19臺北市政府活動辦理規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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