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為全面不再使用「臺北市學生校園體溫管理系統」一案, 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局109年4月30日北市教資字第1093041066號函續 辦。
二、考量本市各級學校已普遍設置智慧感體溫感測儀,且各校 校務行政系統可紀錄學生未到校之情形,為減少學校重複 作業之行政負擔,自即日起全面不再使用「臺北市學生校 園體溫管理系統」。
三、另請貴校續依本局《臺北市各級學校暨教育機構因應嚴重 特殊傳染性肺炎防疫教育總指引》「上課期間疫情監控標 準作業程序」及「臺北市政府教育局所轄屬各級學校緊急 傷病及新冠肺炎處理流程圖」落實發燒學生之紀錄及處 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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