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園宣導
|
回列表
|
校園宣導列表
標題
已辦理公教住宅貸款者,於貸款期間內依「中央公教人員購置住宅輔助要點」與貸款契約約定,不得違約移轉擔保品(出售、出典、贈與、交換予他人)。
發布日期
2015/7/8
發布單位
人事室
點閱次數
776
詳細內容
相關連結
目前無資料
相關檔案
點選檔名時,會以開新視窗方式呈現
來函(pdf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