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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已辦理公教住宅貸款者,於貸款期間內依「中央公教人員購置住宅輔助要點」與貸款契約約定,不得違約移轉擔保品(出售、出典、贈與、交換予他人)。
發布日期 2015/7/8
發布單位 人事室
點閱次數 7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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