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園宣導
|
回列表
|
校園宣導列表
標題
(人事室)敘部函以,依勞工保險條例請領之傷病、失能、死亡給付,與依公務人員因公傷殘死亡慰問金發給辦法發給之受傷、殘廢、死亡慰問金抵充規定,應自本(104)年6月30日起適用。
發布日期
2015/7/14
發布單位
人事室
點閱次數
793
詳細內容
相關連結
目前無資料
相關檔案
點選檔名時,會以開新視窗方式呈現
來函2(pdf檔)
來函1(pdf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