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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退休(伍、職)軍公教人員轉(再)任政府原始捐助 (贈)或捐助(贈)經費累計達法院登記財產總額20%以 上之財團法人、行政法人、公法人或政府及其所屬營業基 金、非營業基金轉投資金額累計占該事業資本額20%以上 事業職務之支薪事宜
發布日期
2015/9/9
發布單位
人事室
點閱次數
7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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